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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助康金申请资助须知
发布时间:2023-2-6 0:00:00     来源:    浏览次数:118

学员助康金申请资助须知

深圳市罗湖区仁爱康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仁爱康复中心”)根据中心的愿景、使命及运营概况,自成立之日起,每年设定“学员助康金”项目,以资助经济困难或低保家庭、单亲家庭、一户双残或多残等因生活负担重而无法负担康复费但又需要并想持续康复的学员家庭。资助对象为接受中心康复服务的学员,旨在帮助自闭症等心智障碍者学员家庭缓解经济压力,让其得到所需的康复教育服务。学员助康金由“仁爱康复中心”联合设立,该专项资助金的资金来自中心日常运营资金或爱心团体或爱心个人的捐赠款;中心负责专项金的日常运营、执行和资助核批工作。申请须知如下:

一、 资金来源:中心日常运营资金或爱心团体或爱心个人的捐赠款

二、 受助对象:经济困难或低保家庭、单亲家庭、一户双残或多残等中心学员家庭

三、 资金用途:接受康复服务

四、 资助金到账方式:银行转账

五、 资助标准:定额资助或捐赠者指定金额资助

六、 资助期限:定期资助或捐赠者指定期间资助

七、 资助确认:以中心老师推荐并核实、核批为准

八、 申请办法:填写《学员助康金申请表》,并须提交学员残障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等。

七、审批机构及时限: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机构核批后,确定是否给予资助。每次申请后仁爱康复中心张贴公布审批结果。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资料由自闭症等心智障碍者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获得审批的资助资金,按程序发放;

(三)中心负责申报资料的核实审批;

(四)学员入读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且当月出勤≥80%可获得本月资助,如遇请假、放假等,资助金不作退款和后延处理,请假超过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将停止有关资助;

(五)因需获得资助的学员法定监护人须在资助款发放表上签名确认;

(六)中心有权对申请资助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以及随时掌握领取资助款的情况;

(七)如申请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将立即停止资助,视情节轻重,追索其所获得的资助款,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获资助的申请者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等材料,协助建立资助档案资料;

(九)获资助的学员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中心的相关公益活动;

(十)本须知解释权归深圳市罗湖区仁爱康复服务中心或捐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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